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08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武陵区足心道宜尚养生馆(陈七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702MAC5TL0N79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7月20日
违法事实:2023年6月12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长庚街道仙源社区新常德食配送中心1-12、屋顶层楼201-202号的武陵区足心道宜尚养生馆进行检查,该场所正在经营中。共设置有包厢28间,其中5个包厢设置有投影仪、幕布等电影放映设备。执法人员在现场负责人文嘉的带领下检查了该场所301号房间,房间内设有投影幕布、投影仪等设备,执法人员现场打开了投影仪,现场点播放映《流浪地球2》、《速度与激情7》等电影进行了试看,执法人员随即要求当事人提供《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以及上述影片的合法来源,该场所现场不能提供。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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