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08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张帆
证件名称及号码:居民身份证43070319780215****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7月20日
违法事实:2023年5月29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鼎城区康发园二巷与花溪路交叉路口南150米老干部活动中心办公室(十八)的常德市鼎城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执法检查,办公室主任张帆现场负责,常德市鼎城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为非法人组织。现场提供了《道德小富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1本,封面显示名称为《道德小富翁》,内页显示准印证号为(湘J)Y2021007,组织编印单位为常德市鼎城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内容主要为各学校的优秀学生事迹宣传,发送单位为鼎城区中小学学校,无承印单位及编印数量等信息。经查,张帆以常德市鼎城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名义办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NO:0006365),核准编印单位为常德市鼎城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印刷单位为武陵区宏垣彩色印刷厂,开本为32开。同时,张帆以常德市鼎城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非独立法人)名义编印的《道德小富翁》,委托常德金方正广告有限公司印刷,印刷数量为3000册,开本为16开,交付金额为57000元,已免费发送给鼎城区中小学学校。常德金方正广告有限公司不具备出版物印刷资质,已另案处理。张帆以常德市鼎城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非独立法人)名义编印的《道德小富翁》与中共常德市鼎城区委宣传部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NO:0006365)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道德小富翁》开本、编印单位、印刷单位均不一致,与中共常德市鼎城区委宣传部核定的非同一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其行为构成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违反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1000元;3.没收非法编印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道德小富翁》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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