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备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06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武陵区精致招牌制作中心(杨四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702MA4LPK1P5G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7月17日
违法事实:2023年5月17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丹阳街道办事处北正街社区朗州路271号的武陵区精致招牌制作中心(杨四海)进行检查,发现该中心已办理《营业执照》。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了2023 年5月16日在常德市育才中学检查发现的印刷品《古诗文诵读》(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当事人承认印刷了上述印刷品;执法人员在该中心营业场所内发现其印刷的印刷品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常德市第三人民医院》 (单张折页),当事人不能现场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1.没收出版物200本;2.没收违法所得2700元;3.没收型号为京瓷(TASKalfa2010)的复印机1台;4.罚款2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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