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备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04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常德市新方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小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2687425709D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7月19日
违法事实:2023年4月4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常德市第四中学进行执法检查,在该校图书室发现《图书-送货单》(共4页),送货单位为常德市新方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没有标注金额,也未加盖单位公章,1份发货清单(采购订单号:T102362211201613404732;订单号:D2232416036650)未加盖公章,也未注明送货单位。2023年6月2日,本案调查终结。当事人发行《学会管自己:歪歪兔独立成长童话·住在箱子里的兔子》等出版物,其送货单未载明折扣、金额、单价,也未加盖发货方公章。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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