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01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常德淮阳中学
法定代表人:彭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4307004464442508P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7月19日
违法事实:2023年2月13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常德淮阳中学现场检查发现,该校已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执法人员在该校一楼库房发现该校发行的出版物《金太阳导学案》(英语 第三册),上述出版物为该校高二年级使用,且该校无法现场提供出版物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处罚内容:1.没收出版物1册;2.没收违法所得331.5元;3.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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