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05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李梅
证件名称及号码:身份证 43242119721207****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7月18日
违法事实:2023年4月20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芷兰街道沙河社区欢乐城2期7栋16层的武陵区陌野民宿旅店进行检查,该场所正在经营中。该场所大门招牌显示为“陌野独栋影院”,该场所共设置有客房2间,执法人员在现场负责人李梅的带领下检查了该场所1612号客房,房间内设有投影幕布、投影仪等电影放映设备。执法人员现场打开了投影仪,主页显示有:“应用、精选、电视剧、电影、央视、游戏”等选项,主界面右上角显示的NEWTV中国互联网电视。点开电影选项显示:“独播专区、高分好评、免费电影、科幻巨制”等选项。页面显示有255部电影可供顾客选择。执法人员现场点播放映《流浪地球2》、《无名》等电影进行了试看,两部影片只能试看6分钟,均需扫码支付12元,购买完成后才能观看完整影片。执法人员随即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影片的合法来源,该场所现场不能提供。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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