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05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常德市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小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7923875217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7月18日
违法事实:2023年3月22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柳叶大道2388号的芷兰学校组织学生观影的现场进行了检查,该学校礼堂正在播放电影《奔跑的少年》,大约有1100名学生观影。该影片是常德市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负责放映,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影片播放设备,影片使用“光影育人”活动专用影片拷备接入学校礼堂的播放系统,由常德市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的人员进行放映。执法人员要求现场负责人提供电影的放映资质,该公司现场不能提供。当事人未向经营区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电影流动放眏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
处罚内容:1.罚款48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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