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09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常德市武陵区嗨酷网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2MA4L4F479G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7月18日
违法事实:2023年6月3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常德市武陵区嗨酷网吧进行检查。该场所证照齐全,共设置电脑终端102台,其中12台电脑终端有上网消费者正在上网。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在编号为062号电脑的上网消费者和电脑收费系统中登记的身份证件不是同一人,遂和现场负责人邱浩文一起当场进行了确认,062号电脑上网消费者敖某某(2007年11月5日出生),电脑收费系统中062号电脑上网人员为陈某某(43072620000215****),上机时间15:37:04,押金16元,共消费8元,上机费7元。061号电脑终端座位上有一名女生龚某某(2008年7月17日出生),电脑终端未开机,无上网消费行为。当事人接纳2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8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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