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备市文化市场综合行行政执法支队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03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武陵区音籁歌厅(龙伟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702MA4LWWB21Y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7月18日
违法事实:2023年3月22日,根据支队监控指挥中心平台通报武陵区音籁歌厅(龙伟军)视频监控出现长时间异常。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娱乐演艺执法大队的执法队员出示证件后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长庚街道廖桥社区芙蓉路与洞庭大道交汇处武陵区音籁歌厅进行检查,该场所正在营业中,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30702MA4LWWB21Y,办理 《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430702160081。执法队员对该场所的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等远程监管措施进行了检查,发现其视频监控摄像头只安装了1个,监控屏幕黑屏。执法队员当即责令当事人恢复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等远程监管措施。武陵区音籁歌厅(龙伟军)在知道文化主管部门下发通知的情况下,没有严格按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技术监管设施的配备和安装,且维护不力,造成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情况下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事实,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5000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