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09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全正华
证件名称及号码:身份证43080219841101****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7月12日
违法事实:2023年6月28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常德市石门县安慈高速石门服务区B区张家界旅游服务窗口向现场负责人覃秋燕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有张家界自驾游宣传图片,门口外墙壁上粘贴有“免费旅游咨询,提供优惠门票,住宿,导游,量身定制旅游行程,24小时电话”的文字广告。执法人员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覃秋燕表示《营业执照》正在办理中,现场也不能提供《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覃秋燕表示其是全正华聘请工作人员,有游客过来咨询就把宣传单发给游客,执法人员电话联系全正华,全正华认可该营业点系自己经营。当事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高速服务区进行宣传和招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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