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09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李鹏
证件名称及号码:身份证43062319900315****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7月12日
违法事实:2023年6月28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安慈高速津市服务区张家界凤凰自驾游咨询台进行执法检查,该中心工作人员夏雪玉在现场,现场有张家界自驾游宣传图片和张家界自驾游赠送门票登记中的桌牌,上面有扫一扫赠送张家界景区门票(849元门票大礼包)的描述,右下角有微信二维码图片。执法人员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夏雪玉表示《营业执照》正在办理中,现场也不能提供《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夏雪玉表示其是李鹏聘请过来,李鹏是这里的负责人,执法人员电话联系李鹏,李鹏认可该营业点系自己经营。当事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高速服务区开展旅游咨询和招徕等旅行社相关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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