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08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龚佑清
证件名称及号码:身份证43080219791222****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7月17日
违法事实:2023年6月5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常德市桃源县热市镇热市高速服务区旅游咨询接待中心岗亭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岗亭内有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核心景区导览,张家界核心景区手绘图,张家界景区自驾游服务中心等旅游宣传折页,龚佑清表示其业务主要是在热市服务区对有意愿前往张家界旅游的人进行旅游宣传和招徕,帮客户代订酒店住宿和张家界的景点门票。当事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高速服务区进行宣传和招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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