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06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武陵区常蒿路粮油食品店(黄秋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702MA4PCC0646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7月17日
违法事实:2023年5月13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进行日常执法巡查,在常德国际农产品交易市场3号门入口(常蒿粮油配送中心)发现一台牌号为湘JA3875的旅游大巴正在组织游客登车,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在湘JA3875的旅游大巴车上向游客了解情况,车上共有45名游客,部分游客讲是花198元购买武陵区常蒿路粮油食品店海天系列产品后加30元保险费,参加此次武陵区常蒿路粮油食品店组织的“湘桂之旅”桂林+韶山双汽五日游。20分钟后,常蒿路粮油食品店经营者黄秋娥赶到执法现场,并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与桂林新世纪旅行社旅游合作协议,协议中明确乙方(新世纪旅行社)为甲方(武陵区常蒿路粮油食品店)在桂林区域的接待单位,接待甲方的旅游业务。武陵区常蒿路粮油食品店(黄秋娥)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了回馈客户,未经过有资质的旅行社组织了45人“湘桂之旅”桂林+韶山双汽五日游,从事旅游线路宣传、招徕、组织等旅行社相关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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