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05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常德畅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2MA4QFLIH2P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7月17日
违法事实:2023年4月20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常德市老体育馆(青年路)公交站台附近进行市场巡查,发现有一旅游团正在组织登车,车牌号为湘JA3078,车上共有游客34名。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该旅游团的游客进行询问,据游客讲该团是赴益阳“映山红花海+孔雀园”一日游,在常德畅佳国际旅行社报的名,每人交纳了79元团费。执法人员核查了常德市运输公司旅游车辆备案报告,发现备案报告中无湘JA3078号车相关信息,执法人员询问司机,司机表示该车是常德市武陵区武陵阁大药房的车,现场无旅行社导游及工作人员。因该“益阳一日游”34人团现场无旅行社导游及工作人员,且车辆湘JA3078非旅游运输报备车辆,存在不安全因素,执法人员劝导游客放弃此次旅游。2023年4月26日,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常德畅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公司总经理熊加顺在执法现场,对4月20日组织的“79元映山红+孔雀园益阳一日游”用常德市武陵区武陵阁大药房的车辆(湘JA3078)的事实予以确认,并提供了旅游电子合同(合同编号:HND230419HUI6YV)、客运包车合同书及保险人员清单(保险保单号:12077003902004349496)。当事人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其行为违反了《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处罚内容: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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