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01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聂婷
证件名称及号码:身份证43070319900224****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7月17日
违法事实:2023年3月8日,执法人员赴桃花源景区进行执法检查,在古镇牌楼口发现有一旅游团,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该旅游团的导游聂婷进行执法询问,经查,该当事人为常德市康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兼职导游,导游证编号1XX2596D。当事人自称该团是常德康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的团。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出示常德康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团的旅游合同和出团通知书,当事人联系公司计调后仍无法提供。执法人员现场联系康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薛某,薛某核查后回复该旅游团非公司组织。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当事人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罚款1000元;暂扣导游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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