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00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1、临澧县太浮山户外运动有限公司;2、任芳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4MA4L79C29G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7月17日
违法事实:2023年2月22日,执法人员在“太浮山户外”微信公众号中发现大量国内国外旅游招徕宣传信息,制作了应用程序(远程)勘验笔录和远程勘验截图(共13页),公司全称为临澧县太浮山户外运动有限公司,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公司相关基本信息。2023年2月23日,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临澧县太浮山户外运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向任芳芳出具了《远程勘验截图》,任芳芳承认了是自己所发布的,近一年来,通过“太浮山户外”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不同线路的旅游线路产品近60次,当事人未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太浮山户外”微信公众号从事旅游线路宣传、招徕、组织等旅行社相关业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对临澧县太浮山户外运动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员任芳芳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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