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文旅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再出实招
近日,石门县文旅局因辖区一网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石门县文旅局首次根据该法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2月12日,接群众举报,称县城某网吧内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县文旅局立即前往现场开展调查。经查,该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3条规定,县文旅局对该网吧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石门县文旅局对全县文旅场所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教育,让全县所有文旅场所经营业主知晓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督促全县文旅场所经营业主自觉遵守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为切实强化全县文旅场所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提高违法成本。县文旅局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文旅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不再适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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