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非法出版物还登广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汉寿县查处新年第一案
2021年1月13日,汉寿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徐某某出版发行非法出版物《新汉寿》一案,依法作出了没收出版发行的非法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400元)、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人民币7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此案是汉寿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局队合一后查处的第一案。
徐某某在2019年至2020年的两年间,以承诺帮助他人刊登稿件、撰写文章、宣传工作为由,游说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其擅自出版发行《新汉寿》提供赞助,同时还为商户刊登广告收取广告费。印刷成品后,由其本人在汉寿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城区各大宾馆、商场、临街门面等人群聚集场所免费散发。
汉寿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文化执法和意识形态监管的责任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强化日常监管,坚持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良好思想文化生态和意识形态领域的“蓝天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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