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2026年第一批)
为持续深化导游乱象、强制消费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旅游市场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全力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有序、诚信的旅游消费环境,今年以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拳出击、精准发力,查处一批旅游违法违规案件,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常德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案
2026年1月,支队接到多起游客投诉,反映常德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拒不退还定金、擅自转卖旅游合同、虚假宣传等问题,支队依法对相关投诉并案处置。经查,该公司通过抖音等网络平台开展旅游产品宣传、招徕游客,未提前向游客告知实际旅游接待旅行社相关信息,在未取得游客同意的情况下,将承接的旅游业务委托给外地合作旅行社,由外地合作方组织、接待。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此外,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已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另行查处。
案例提示:旅行社开展旅游业务委托、转团、拼团经营活动,须事先向旅游者充分告知相关信息,并取得游客书面同意,严禁隐瞒实际接待主体、擅自转包旅游业务。线上旅游宣传推广内容必须真实合规,不得隐瞒行程安排、合作机构等关键信息。
案例二:湖南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提交相应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变更法定代表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拒不改正案
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支队依法对全市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存情况开展专项核查。经查,湖南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金账户余额为0元,未按规定足额缴存。自2025年11月起,支队先后两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足额缴存质量保证金、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备案及换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手续。截至2026年3月20日,该公司仍未按要求缴存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供相应银行担保,也未办理相关变更备案手续。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一)项、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公司主要负责人邬某亚、肖某作出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自许可证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主要负责人。
案例提示: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是保障游客退费、理赔、维权的重要兜底保障,依法缴存质量保证金是旅行社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息,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文旅主管部门备案并换领经营许可证。
案例三:常德市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3月,支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常德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借用外地旅行社资质,在抖音直播间违规售卖旅游产品,招徕游客下单、支付定金,引流至对接合作旅行社并赚取佣金,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经查,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公司主要负责人邓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旅行社业务属于专项许可经营项目,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传媒公司、广告公司、自媒体账号严禁以直播带货、线上引流、中介推介、挂靠外地社资质等方式变相开展旅游招徕、咨询、组团经营活动。
案例四:常德某旅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3月,支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常德某旅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依托抖音、小红书等网络平台发布旅游信息、攻略,长期线上招徕客源,对接多地旅行社输送游客、收集游客信息,从中赚取合作返点及咨询服务费,累计违法所得3720元。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72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旅游咨询、信息服务类企业,须严格按照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以“旅游咨询”“出行规划”为幌子,变相开展旅游招徕、收客组团、游客引流分销等旅行社业务。
案例五:常德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常德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利用微信直播,以“买一送一、政府补贴”为噱头售卖旅游产品并承诺可全额退款,短期内接单1274单、涉及1749人次,涉案金额达434.5万元。案件引发大规模群体投诉,累计收到文旅部、国家信访局、12345市长热线等平台转办退赔投诉205件。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等多项违法行为。2024年7月,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2.32万元、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负责人员田某红等4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作出后,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没款项,支队依法申请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25年10月,我支队收到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本次执行程序终结。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案件同步移送公安部门开展刑事调查。
案例提示:文旅企业严禁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不签订旅游合同、超范围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广大游客务必提高警惕,谨防线上旅游宣传中“超低价旅游、百元长线游、买一送一、政府补贴”等消费陷阱,不合理低价游背后,往往隐藏强制购物、另行付费、服务缩水、退费难等诸多风险。
五一假期将至,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特别提醒广大游客:
1. 谨慎选择出游产品。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等虚假宣传旅游产品,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正规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明确行程安排、收费项目、购物安排、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切勿轻信线上无证揽客、路边推销等违规招揽行为。
2. 理性对待旅游购物。旅游行程中理性消费、按需选购,警惕导游变相诱导、强制推销、捆绑消费等违规行为,拒绝不合理消费要求,妥善留存购物票据、聊天记录、视频音频等证据。
3. 关注导游规范执业。留意导游执业证件、服务行为,如遇擅自变更行程、缩短游览时间、擅自增加自费项目、辱骂胁迫游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拒绝并留存相关证据。
4. 合理维权依法投诉。游玩途中如发生消费纠纷、权益受损等问题,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文旅投诉举报渠道反映情况,依法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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