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所有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促进全县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安全,汉寿县文化市场执法大队自今年6月开始,组织开展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清查和整治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开展初始,组织清查汉寿县所有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11家,其中攀岩场所2家,游泳场馆9家。所到场所重点清查场馆是否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硬件设施是否达到要求,安全主体责任制是否落实,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救生设施配备、专职安全员数量及资质、警示标志标识设置、现场急救设施配备、照明及用电安全,水循环系统防护装置等是否符合要求。经清查发现有些场馆没有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救生人员、救生设施配备不足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7月12日召集全县11家游泳场馆﹙攀岩﹚经营负责人进行了经营法规培训,经营负责人签订了《汉寿县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责任书》。同时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与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8月7日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与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4份,对3家擅自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游泳场馆给予了立案调查。
下一步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将进一步清理整顿全县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确保体育市场安全有序。(汉寿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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