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关于2017年度区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的通报
各区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017年11月13日至17日,我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区县(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本次案卷评查,从各区县(市)(武陵区除外)报送的本年度执法案件台账中分别随机抽取3个行政处罚案卷,共24卷,严格按照国家文化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评查。本次案卷评查,我局从市、县两级执法机构抽调12名精通案卷审核的业务骨干组成初评组和复核组,采取交叉初评、集体评议、复核审定的方式开展评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初评结果。2017年12月8日,我局向各区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反馈了初评结果,各地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初评结果提出异议。现将本次评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优秀执法案卷
1、唐兴国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案(临文罚字〔2017〕第F-000006号)
2、汉寿县岩汪湖红蜘蛛网咖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案(汉文罚字〔2017〕第F-000004号)
3、石门县宜博网络休闲会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案(石文罚字〔2017〕第F-000003号)
二、合格执法案卷
1、常德鸿乐动漫管理有限公司在国家法定节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机案(鼎文执罚决字〔2017〕第2号)
2、常德市鼎城区超神网吧未按规定验证、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案(鼎文执罚决字〔2017〕第C-000005号)
3、刘师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案(汉文罚字〔2017〕第F-000044号)
4、汉寿县武氏彩印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案(汉文罚字〔2017〕第F-000055号)
5、张群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和营业日志案(湘常桃文结字〔2017〕第056号)
6、辛书富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或者清单、票据未按规定载明有关内容案(临文罚字〔2017〕第F-000001号)
7、临澧县精英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案(临文罚字〔2017〕第F-000007号)
8、刘丽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案(石文罚字〔2017〕第F-000013号)
9、石门县乐动娱乐城接纳未成年人案(石文罚字〔2017〕第F-000014号)
三、不合格执法案卷
1、康萍萍未按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个人居民身份证接受委托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案(鼎文执罚决字〔2017〕第01022号)
2、林世松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湘常桃文罚字〔2017〕第31号)
3、李伟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案(湘常桃文罚字〔2017〕第47号)
4、浦金茉莉花国际酒店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案(湘常澧文罚字第4-002号)
5、澧县风情豪盛娱乐中心使用未经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音像制品案(湘常澧文罚字第3-003号)
6、安乡县心驰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案(湘常安文罚字〔2017〕第F-000004号)
7、安乡县风云网吧城南店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案(湘常安文罚字〔2017〕第F-000026号)
8、安乡县广播电视台黄山头频道播出禁止播出的广告内容案(湘常安文罚字〔2017〕第079009号)
9、津市市眺望书社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案(湘常津文结字〔2017〕第F-000001号)
10、津市市君之林网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案(湘常津文罚字〔2017〕第F-000003号)
11、津市市雅梦苑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案(湘常津文结字〔2017〕第F-000011号)
4、未评定等次执法案卷
澧县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好润佳购物中心发行非法音像制品案
原因:此案未结案。
行政执法案卷是执法活动的载体,案卷质量既体现了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也是行政执法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本次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可以看出,部分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办案能力有所欠缺,案卷制作水平亟待提高。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务必以本次案卷评查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对今年以来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对照检查,查漏补缺,举一反三,着力整改,从而有效降低法律风险,真正使案卷评查达到查找问题、纠正不足、规范执法、促进工作的目的;同时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努力补齐短板,不断强化规范执法意识,不断提升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和办案水平。
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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