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为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受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委托,负责对全市文化市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
(三)组织开展有关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四)负责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五)负责查处非法设立广播电视机构、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非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负责查处广播电影电视制作、播出和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信息网络传播中的违法行为。
(六)负责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经营行为。
(七)负责查处娱乐、演出、美术品市场中的违法行为。
(八)负责查处损害公共体育设施、体育经营项目的违法行为。
(九)受理著作权纠纷和出版物鉴定的相关工作,查处侵权盗版行为。
(十)负责组织全市性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市场治理执法行动,查处跨区县市重大案件。
(十一)负责对区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考核评比工作。
(十二)负责受理并查处对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市场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部门预算只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下设办公室、法制科、人事科(监察室)、监控中心、执法一科、执法二科、执法三科、执法四科和执法五科共九个职能科室,无下属单位或机构。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无其他下属机构。收入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完成专项工作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59.48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17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增加31.16万元,增长7.27%,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1.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在职人员工资、退休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等标准提高。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59.4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418.93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5.69万元,住房公积金24.86万元。2017年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31.16万元,增长7.27%,人员经费增加36.9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退休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标准提高。公用经费减少5.79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类档标准降低。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9.4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9.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6.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考核奖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社会保障缴费、临时工作人员经费、退休工资、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122.91万元,主要包括公务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党建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全部为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扫黄打非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检查、查处出版物市场的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单位)运行费:2017年局机关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2.91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5.79万元,下降5.5%。其主要原因是预算类档标准降低。
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9万元),公务接待费19.6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0.4万元,下降1.03%。减少的原因为局机关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合理开支、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3、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58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台,其中公务车辆1台。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专项资金公开表.xls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2017年预算公开表格.xls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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