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常文执〔2013〕8号
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宣传教育局、西洞庭管理区教科文卫局、西湖管理区教科文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宣传文化教育局:
为科学考核和评价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激励和约束机制,推进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13年度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及标准,按照《2013年度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执行。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宣传教育局、西洞庭管理区教科文卫局、西湖管理区教科文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宣传文化教育局。
三、考核分值
基准分值为100分,实际得分为全部工作目标考核得分之和加上加分部分,扣除减分部分。
四、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日常工作评议和年终工作评议相结合。日常工作评议以市局建立的工作台账记录情况为依据,结合平时的市场暗访情况;年终工作评议由市局各科室对被考核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局党组研究决定。
做好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对总结经验,推进工作,加强市场监管,提高执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武陵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适用于附件1,鼎城区、桃源县、汉寿县、石门县、澧县、临澧县、津市、安乡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适用于附件2,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宣传教育局、西洞庭管理区教科文卫局、西湖管理区教科文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宣传文化教育局适用于附件3。
附件1:2013年度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一)
附件2:2013年度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二)
附件3:2013年度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三)
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2013年3月18日
附件下载:13041712543439952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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