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版权执法相关信息报送与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按照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版权执法相关信息报送与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版权执法相关信息报送与案件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案件信息报送
从2012年5月份起,各区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应在每月28日前将本月立案查处的案件数量、案件信息汇总后报送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一)报送范围
1、版权行政执法机构依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规定立案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
2、版权行政执法机构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并立案的涉嫌侵犯著作权的刑事案件。
3、版权行政执法机构开展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整治情况。
(二)具体要求
1、各区县指定专人负责报送工作,并将该人员的姓名、职务和手机号码于5月10日前报送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2、案件报送应填写版权执法案件数量月报表及案件信息表(见附件1、附件2),重点督办案件同时填报附件3。
3、已经结案的案件,报送案件时应附结案相关法律文书的复印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新立案的案件应附相关立案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4、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整治情况填报见附件4。
5、报送案件信息和整治情况,除报送纸质文件外,还应将电子文档发至指定电子邮箱。
二、案件信息公开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将各区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报送的情况汇总后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开(公开附件5),并及时上报省局。
联系人:杨光,电话(传真):7203955, 邮箱:409453790@qq.com。
附件: 1、版权执法案件数量月报表
二O一二年五月八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