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常德市道德模范的通知
局领导、各科室:
根据市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常德市道德模范的通知》(常文明委〔2013〕1号)文件精神,今年将开展常德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
常德市道德模范评选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每类表彰4名,共表彰20名。
二、评选对象
本局推荐参评对象为局机关工作人员,副处级以上干部(含副处级)不参评。
三、评选标准
(一)基本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二)各奖项标准
1.助人为乐模范:长期主动无私地帮助他人,坚持帮助无血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2.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3.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信守承诺。
4.敬业奉献模范: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5.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患难与共,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四、实施步骤
活动由市文明委组织实施,分为宣传推荐、初选评审、投票评选、表彰奖励、宣传推荐五个阶段,2012年12月启动,2013年9月结束。
五、相关工作要求
根据市文明委要求,请局机关各部门根据评选标准,推荐本局适合人选1人(含)以上,于1月31日前将《常德市道德模范推荐表》报局人事科。
附件:常德市道德模范推荐表
2013年1月23日
附件下载:13061716082667489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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