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干部职工请假休假的规定
1.建立请假、休假登记台账,职工请假、休假须填写审批表,履行报批程序,并按时销假。
2.职工申请休婚假、生育假、探亲假、丧事假的,假期天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科室人员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局领导由局长审批。
3.一般人员请假1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2天由分管局领导审批,3天以上(含3天)由局长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1天由分管局领导审批,2天以上(含2天)由局长审批;局领导请假由局长审批。
4.职工在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加班的,适当安排补休。
5.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6.单位根据工作具体情况,结合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职工申请休年休假须按有关程序报局长审批。
7.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②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③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8.当年已休年休假或已有第7条规定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全年请事假累计仍超过20天的,不得参与年度岗位评先并不得享受次年年休假。
9.职工休假前后,要办好工作交接手续,凡因衔接失误造成工作贻误或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0.各科室请假、休假情况,每月末报人教科备案,以备考勤。
11.上述事项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附:《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干部职工请(休)假审批表》
附件
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干部职工请(休)假审批表
姓 名 |
职 务 |
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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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科 室 |
请(休)假原因 |
天 数 |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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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休) 假时间 |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共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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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室 负 责 人 意 见 |
签 名: 年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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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教 科 审 核 意 见 |
签 名: 年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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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管 领 导 意 见 |
签 名: 年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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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长 意 见 |
签 名: 年月 日 |
注:审批完成后,请将此表交人教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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