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实施《常德市市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行为,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和廉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根据《常德市市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局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制度,并以局党组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重大问题为:
(一)事关本地区、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
1.研究部署本局改革、发展工作;
2.研究部署本局党风廉政、思想政治、队伍作风建设工作;
3.研究涉及全局性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研究对外发布的公告、通报和行业管理规定;
4.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活动、中心工作的实施方案,研究重要的对上工作请示和汇报;
5.研究市直年度工作考核机构对本局的量化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制定修改本局各科室量化目标管理考核指标。
(二)本单位的权力配置,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1.研究局机关职能职责的调整及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2.研究局机关科室的设置、职能职责分工与调整及机关工作人员的定岗定责。
(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返聘等问题
1.研究本局机构人员编制计划、临时用工计划及人员返聘等;
2.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局机关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等;
3.研究向上级组织提出的市管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意见,研究局机关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和调整。
(四)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等开支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
1.研究制定年度预算,审核年中预算执行情况和年终决算;
2.审核批准局机关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经费开支;
3.审核批准5000元以上(含5000元)对外捐赠、扶贫、救助等社会公益支出。
(五)本单位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
研究制定和修改本局各项工作制度和程序。
(六)上级有重要指示且需研究议定贯彻方法的问题
1.研究制定落实上级机关、上级领导重要指示和交办案件的实施方案;
2.研究代上级机关起草的规范性文件。
(七)事关本地区、本单位所辖范围内改革、发展、稳定问题及有关重大事件的处理
1.研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研究重大案件行政处罚决定:
①处罚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案件;
②责令停产停业的案件;
③吊销执照或许可证的案件;
④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⑤其他重大案件。
3.研究部署本系统其他重大事件的处理。
第三章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本局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参会人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
第五条本局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协调。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除外)。议题应在局领导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局长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未广泛征求意见、无科学论证材料的,不得进入议事程序,且与会人员可以此为由宣布弃权,并将弃权理由载入会议记录。
(三)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科学论证等有关资料)一般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介绍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参会人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人事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表决,且须在会议记录中注明。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作出决策。决策的形式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和行政首长最后决定相结合的形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行政首长充分尊重表决结果形成会议决议,作出最后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重大问题决策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须报上级组织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行政首长否定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并承担责任。
会后应及时制作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会议档案须永久保存。
第四章议事规范
第六条制定本局《重大问题议事规范表》,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公布实施,作为本局领导班子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规范。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内容或工作机构调整时,须重新制定《重大问题议事规范表》,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七条本局重大问题不按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规范表》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议事。
第八条本局重大问题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又未自行纠正的,未按规定程序议事、参会人数未达到要求、会议材料不齐全等,均视为违规,按《常德市市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
第十条本细则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重大问题议事规范表
重大问题议事规范表
单位 |
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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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 |
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重大问题决策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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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持 人 |
龙泽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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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与会人员 |
龙泽巨、伍作春、夏斌、张士强、郑学泉、瞿政前、周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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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记录部门 |
办公室或人教科(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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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通知送达时限 |
提前2个工作日 |
须到人数比例 |
领导班子成员三分之二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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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形式 |
1.少数服从多数 2.行政首长最后决定 |
通过比例 |
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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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关本地区、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 1.研究部署本局改革、发展工作; 2.研究部署本局党风廉政、思想政治、队伍作风建设工作; 3.研究涉及全局性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研究对外发布的公告、通报和行业管理规定; 4.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活动、中心工作的实施方案,研究重要的对上工作请示和汇报; 5.研究市直年度工作考核机构对本局的量化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制定修改本局各科室量化目标管理考核指标。 (二)本单位的权力配置,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1.研究局机关职能职责的调整及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2.研究局机关科室的设置、职能职责分工与调整及机关工作人员的定岗定责。 (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返聘等问题 1.研究本局机构人员编制计划、临时用工计划及人员返聘等; 2.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局机关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等; 3.研究向上级组织提出的市管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意见,研究局机关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和调整。 (四)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等开支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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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制定年度预算,审核年中预算执行情况和年终决算; 2.审核批准局机关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经费开支; 3.审核批准5000元以上(含5000元)对外捐赠、扶贫、救助等社会公益支出。 (五)本单位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 研究制定和修改本局各项工作制度和程序。 (六)上级有重要指示且需研究议定贯彻方法的问题 1.研究制定落实上级机关、上级领导重要指示和交办案件的实施方案; 2.研究代上级机关起草的规范性文件。 (七)事关本地区、本单位所辖范围内改革、发展、稳定问题及有关重大事件的处理 1.研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研究重大案件行政处罚决定: ①处罚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案件; ②责令停产停业的案件; ③吊销执照或许可证的案件; ④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⑤其他重大案件。 3.研究部署本系统其他重大事件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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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规则: 1.主持人不在家时,可委托伍作春同志主持; 2.必要时,可邀请与议题相关的人员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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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订 单 位 |
(盖章) 2011年1月 |
纪要抄 送单位 和领导 |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及其他相关单位,覃清香、万成贞及其他相关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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