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常德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CDCR-2014-41001
常体通〔2014〕17号
常德市体育局
关于印发《常德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区县市体育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筹)宣教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教科文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和《湖南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湘体竞字〔2014〕6号),进一步规范我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现将《常德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
常德市体育局
2014年4月2日
常德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和湖南省体育局《湖南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湘体竞字〔2014〕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常德市体育局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制度。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依申请获得。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运动员,是指参加总局颁布的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以下简称“等级标准”)中规定比赛的正式参赛人员。
运动员符合等级标准可以申请等级称号。
第四条 常德市体育局负责全市范围内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的管理。具体工作由训练竞赛科和行政许可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 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效率原则。
第二章 管理权限
第六条 全市等级称号的管理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授权。
第七条 常德市体育局负责本地区的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的审批工作和一级运动员的申报工作。
第八条 常德市体育局授予各区县市、“五区”体育行政部门三级运动员审批权。
前款所述审批,均以运动员参赛代表单位所在行政区域为准。
第三章 申请和审核
第九条 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的赛事规格、成绩标准等规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13〕177号)和湖南省体育局每年可审批办理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赛事通知文件执行。
第十条 运动员以测试或其他非正式身份参加比赛获得的成绩,不得申请等级称号。
第十一条 运动员应当在取得成绩后6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此期限的申请不予受理。
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应当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秩序册、成绩册原件(交封面和申请人所在页复印件);
(三)获奖证书、成绩证书等原件(交复印件);
(四)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
(五)田径、游泳、举重、射击四个项目须提交大赛组委会提供的裁判长、裁判员签名的成绩证明单;
(六)近期小二寸彩色照片三张和JPG格式电子版照片。
第十三条 运动员所在单位同意后,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申请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审核部门。
第十四条 申请集体球类项目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应当向参赛代表单位提出申请。参赛代表单位应当将按同一成绩申请等级称号的申请材料汇总后,附参赛代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的申请报告,一次性报审核部门。
第十五条 审核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工作。
对申请材料审核无异议的,审核部门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审核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审批单位。
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审核部门应当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市政务服务中心委托窗口或其它申请单位和个人。
第十六条 二级运动员申请部门为各区县市、“五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核部门为常德市体育局训练竞赛科,审批部门为常德市体育局行政许可办公室。三级运动员申请部门为各基层训练单位,审核、审批部门为各区县市、“五区”体育行政部门。
第十七条 申请一级、二级运动员,申请材料应当先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委托窗口进行办理。
第四章 审 批
第十八条 审批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十九条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批单位按以下程序完成审批工作:
(一)公示:审批单位将拟授予二级、三级运动员的姓名、性别、运动项目、参赛代表单位等信息在区县市、“五区”体育行政部门的官方网站等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批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审批单位以文件形式批准授予等级称号,常德市体育局每年按省级通知要求及时将二级运动员审批文件上报湖南省体育局竞技体育与科技处,各区县市、“五区”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当年11月30日前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文件报常德市体育局训练竞赛科。
(三)公布:审批单位将授予二级运动员的信息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上公布。
(四)存档:审批单位应当留存一份《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和成绩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存档备案。
第二十条 常德市体育局负责常德市体育运动学校二级、三级运动员的等级审批工作。
第二十一条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批单位应当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审核部门或运动员本人。
第五章 证 书
第二十二条 审批单位向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
第二十三条 等级证书应当载明运动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运动项目、比赛成绩、比赛名称、时间和地点及证书编号等信息,盖审批单位公章和钢印。
第二十四条 等级证书由总局统一设计、印制,免费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等级证书由湖南省体育局竞技体育与科技处按各单位审批和“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公布的人数进行申领和发放。
第二十五条 等级证书遗失或损坏的不予补办,所载信息以“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或审批单位文件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三级运动员审批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关于运动员技术等级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期限以及公示的方式和范围等规定,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常德市体育局对全市范围内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或等级标准等规定从事运动员技术等级有关活动的,有权举报。
审批单位应当公布接受举报的电话号码、来信地址、电子邮箱地址或传真号码等信息。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授予等级称号的,授权单位应当责成审批单位撤销已授予的等级称号。情节严重的,授权单位可责成进行整改,并可以暂停其3年以内的审批权。
审批权暂停期间,由授权单位指定其他单位代为行使审批权。审批权暂停期满后,根据整改情况,授权单位可以作出恢复审批权或延长暂停期限的决定。
第三十条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运动员,审批单位应当撤销已授予的等级称号,并可以作出3年内不受理其等级称号申请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审核部门或审批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授权单位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授予等级称号的;
(二)未说明不受理等级称号申请或不授予等级称号理由的;
(三)未按规定期限或程序完成审核或审批工作的;
(四)在审核或审批过程中参与弄虚作假的;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二条 在实施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工作中,工作人员非法索取、收受当事人财物或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审核、审批等级称号,以及颁发等级证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擅自收费的,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解释权归常德市体育局。
附件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
等级证书编号: (由审批单位填写)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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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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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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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近期,彩色, 免冠,小2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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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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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等 级 称 号 |
国际级运动健将( ) 运动健将( ) 一级运动员( ) 二级运动员( ) 三级运动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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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地 区 |
省(区、市) 市(地、州、盟) |
代 表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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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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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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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 赛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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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 赛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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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 赛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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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 赛 成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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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及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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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 (带照片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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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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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意见: (仅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填写)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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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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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申请表请在A4纸上双面打印。
2.本表一式两份,照片和盖章部分不得为复印。
3.提交申请表时,请另附两张同申请表所贴一致的照片,用于制作等级证书。
4.各单位盖公章时,必须填写盖章日期,不填写日期的视为无效。
常德市体育局办公室 2014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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