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播出“祛毒复肝组合”等33条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通知》的通知
市广播电视台,各区县市文广新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政治部,常德卷烟厂政工部,湖南文理学院党委宣传部:
根据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要求,现将《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播出“祛毒复肝组合”等33条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通知》(广办发媒字〔2012〕101号)转发给你们。自即日起,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严格遵照总局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立即停播通知中所列33条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附件: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播出“祛毒复肝组合”等33条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