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一”期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常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转发《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一”期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常德市广播电视台,常德电视调频转播台,各县市区文广新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政治部:
为贯彻落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总局第62号令),确保十一期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根据省广电局要求,现将《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一”期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通知》(广办发技字[2011]16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十一”重要保障期从10月1日0时开始至10月7日24时结束。保障期间内不得进行例行检修或有可能影响播出的施工。在此期间,严格执行重大事件和事故上报制度,发生重大播出事故和影响安全播出的重大事件,必须及时上报市局安播中心。
各单位的值班表在9月28日前上报至市局安播中心。
联 系 人: 李昌霖
联系电话:7225215
邮 箱:cdsabzx@163.com
附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一”期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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