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局优化经济环境公开承诺
常德市文化局履行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组织文艺精品生产、实施文化市场管理等行政职能,在优化经济环境工作中,郑重向市民承诺:
一、积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全市人民精神生活。每月组织1场 “武陵欢歌”大型广场文化活动,每半月1场小型文化活动,每周1场(全年52场)露天免费电影,为全市各类文化活动提供热情周到的指导与服务。
二、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精心组织文艺精品生产。每年创作1个新剧本,上演1台新剧目,组织150场专业剧团演出。召开2次作家笔会。
三、依法行政审批。申办文化经营场所(项目),需审批许可的,按照便民、利民、一站式服务原则在法律规定资质条件和程序从严审批,并承诺服务时限: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审批7个工作日;演出经纪机构举办组台演出活动审批3个工作日;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3个工作日;募捐义演审批3个工作日;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审核、登记10个工作日;城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8个工作日;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内容核准5个工作日;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5个工作日;市城区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许可7个工作日;娱乐场所增加或者变更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核准5个工作日。
四、推行阳光执法。对违规违法经营行为,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公正、公平执法,不执“关系法”、“人情法”。实行首查免罚制,即首次对文化经营场所检查时,对违法违规行为轻微或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市政府关于优化经济环境的有关规定实行首查免罚。实行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即对重大行政处罚(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2万元以上行政处罚)在电视台、日报、晚报、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予以公示。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文化市场管理稽查工作人员遵守下列工作纪律:1.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变相参与文化经营活动;2.不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向经营单位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3.不在工作中采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手段;4.不袒护、包庇被查处的经营者,充当违法活动的保护伞;5.不伪造、篡改、隐匿、销毁和扩散证据;6.不泄露案情和稽查活动安排。
六、诚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市文化局设立24小时举报受理电话,12318、7227083。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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