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1.18’假记者敲诈勒索案”一审判决
2014年12月31日 ,常德市在“扫黄打非·秋风2014”专项行动中办理的全国、省“扫黄打非”重点督办案件“常德‘1.18’假记者敲诈勒索案”由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成某某、闫某某自2010年以来,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新闻记者身份,以新闻监督之名,行新闻敲诈之实,强行索取公私财物计30万元人民币,数额巨大,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严重破坏了新闻媒体公信力。对此,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成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闫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罚金4000元。
该案在办理过程中,常德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把办好该案作为全市打击新闻“三假”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扫黄打非”机制优势开展督导协调,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调度。市公安局由主要领导亲自指挥,成立了20多人的专案组,历经近一年的时间,全力开展调查摸排、实施抓捕、审查审讯、侦查取证、案卷整理等工作;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侦办,严格证据把关,提高了案件质量,加快了办案进度;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武陵区人民法院抽调精干力量,优先排期审理,提高了庭审效率,确保了该案依法快审快结。
(来源: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孙宁思)
(编审:罗淮蓉)
(签发:任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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